- 展會備案
關于鄭州市展會項目備案程序的說明
各辦展(會)單位:
為促進我市會展業快速、健康、有序發展,掌握我市會展業的發展狀況,全面提升我市會展業發展水平,根據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鄭州市會展業發展的意見》(鄭政〔2009〕26號)等相關政策,特對我市展會項目備案程序進行說明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備案范圍
在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舉辦的展覽、會議和節事活動等項目。
二、備案提交材料
以下所提交材料均須按照一式兩份報送。
1、鄭州市展會項目備案登記表(A4紙正反打印,蓋章);
2、辦展(會)單位合法登記注冊證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明(查看原件,留復印件);
3、辦展(會)單位簡介(包含單位基本概況、所辦展會項目等內容);
4、舉辦會展活動的實施方案(包含會展活動目的、名稱、內容、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、起止時間、布/撤展時間、活動地點、工作方案、組織招商招展方案、收費標準、銀行臨時帳號、組(籌)委會辦公地址、主要負責人和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等內容);
5、已舉辦項目首次備案須提交往屆展會的工作總結、會刊、展位圖等資料;
6、如境外機構聯合或委托境內單位舉辦或開展的會展活動,要提交聯合或委托舉辦協議、合同及境外機構的資信、業績等有關資料。
三、備案時間
辦展(會)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會展辦提交下年度展會項目備案材料,每年6月底前可以補報下半年展會項目。如展會項目相關內容變更或者終止時,應當在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。
四、其他要求
各辦展(會)單位須按照有關要求按時進行項目備案,未按時備案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補貼或獎勵的對象。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可在項目舉辦前1個月向市會展辦提出展會項目補貼或獎勵申請,逾期未提出申請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
辦理地點:鄭州市會展業促進中心會展促進科(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85號河南自貿大廈15樓)
聯系電話:0371-67889322、671802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