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鄭州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鄭政辦文〔2016〕64號)文件要求,經自行申報、受理審核、現場核查、項目評估和研究審議等程序,擬對2021年第四季度符合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條件的3個項目進行獎勵?,F將擬獎勵項目名單予以公示,公示期為2022年8月1日—2022年8月5日,公示期內接受監督。
如有異議,請于8月5日前書面向我中心反饋意見,逾期視為無異議。
監督舉報電話:0371-67889319
附件:2021年第四季度鄭州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擬獎勵項目名單
鄭州市會展業促進中心
2022年8月1日